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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利介绍他人购***支弹药介绍者与购买者均双双获刑

2018-03-13 21:34:45 作者: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张某某、刘某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被告人张某某为了400元的介绍费,介绍被告人刘某购买了一支高压***和一千发6.35mm口径***,黔江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通过被告人张某某居间介绍,以4900元的价格购买一支仿“***”高压***和一千发6.35mm口径***,张某某从中获利400元。随后,张某某“上家”通过拆分枪支零部件多次邮寄的方式将高压***和***寄给刘某。刘某自行***成套枪后,伙同高某、张某某等人多次到黔江区阿蓬江镇打猎鸟类,所获猎物均被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某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弹药,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刘某、张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对二被告人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刘某、张某某具有悔罪诚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讲法:本案以非法买卖弹药罪而不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二被告人,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2支以上,才能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处罚,而非法买卖******500发以上,就构成了非法买卖弹药罪,本案二被告人非法买卖高压***1支、***1000发,应当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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