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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植树节前把树种上 滨湖检察“补植复绿”构建“立体化”保护模式

2018-03-13 20:32:14 作者: 来源: 江苏检察网

  “我就想砍了树多种杨梅多卖钱,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我们一定赶在植树节前把树苗种上,并尽心管理,保证全部成活。”冯老伯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年近花甲的冯老伯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滨湖区依山傍水,绿色资源丰富。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冯老伯为“腾”出地方多种杨梅树,增加收益,竟然先后十余次至家门口山坡上,以刀具环剥树皮、锯条直接锯断等方式对生长在该处的归属于该区马山街道的树木进行毁坏。后经统计,被毁坏的树木共计100余株,价值8000余元,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了避免集体财产遭受损失,2018年1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月2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冯某某支付赔偿款8千余元,并自愿支付生态修复费用4万余元用以购买树苗。据悉,该案已经是该院对于盗伐林木案件采用“补植复绿”方式恢复生态环境的第四案。

  3月12日,在检察机关、社区、法院、农林局的监督下,冯某某在植树节这天,前往被破坏的原地亲手种下了朴树、榆树等树苗,以恢复被破坏的环境。

  近年来,该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全面构建“立体化”生态保护模式,先后办理破坏生态环保类案件30余件,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诉讼模式,针对性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追究民事赔偿责任,避免出现“人坐满刑期,荒山依旧在”的局面。(陆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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